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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资料和依据。

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
—会计报表
—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的保管规定

永久性:机构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会计核算的,对工作总结查考和研究经济活动具有长远使用价值的会计档案,必须永久保管。

定期性:会计档案的保管除规定的永久性外,因应不同的档案,以有限期保管,分别划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25年。

档案销毁:由机构的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部分档案须经过财政税务部门审批后,才可作出会计档案的销毁。

档案移交: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移交,必须建立完整的移交手续,而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档案保管时限明细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 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汇总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二、会计帐簿类

 

 

3

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4

明细帐

15年

 

5

总帐

15年

包括日记总帐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

7

辅助帐簿

15年

 

8

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

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含各级主管机构的汇总会计报表

9

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月、季度会计报表

5年

包括文字分析

11

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2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3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5年

 

1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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