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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企业登记信息的统计和归集,以及为进一步的机构信息化管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制定了全国统一企业代码编号的注册登记规范,规定所有组织机构必须依照规范进行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各级代码赋予机构在所分配的编码区段内,向组织机构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组织机构赋予代码。
注销或撤销的企业组织机构,由政府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机关废置其代码证,一经注销的代码证,不得重新赋予其他企业机构;而变更的企业组织机构,其代码不变。
代码登记证有严格的适用范围,对办理的规定时间、代码证的有效期限都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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