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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消防规范:
是指企业申请注册登记的办公场所、生产加工场所,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场所,在设立公司机构以及在日常的营运过程,必须符合消防法例规定,设置及建立消防管理规定合格的基本设施,保障生产经营运作的安全,防止火灾等消防事故的发生。

企业设立登记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消防工程的检验和合格确认许可,取得消防合格登记。企业登记所租用的写字楼,需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消防审批;自建厂房的需办理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批。

消防的监管机构:
■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机构和个人,应向当地消防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呈批表》,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表》,按下列管辖送公安消防局(以下简称“消防局”)审批:

-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级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区属消防中队管辖的楼宇,报辖区市消防中队审批
-县区级的楼宇,报县区级消防大队审批

■办理建筑防火设计审批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向当地消防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表》,按下列管辖送公安消防局审批: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跨市的建筑工程,二十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和市属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工程项目等报市消防局审批
-辖区内除市消防局管辖范围以外的所有建筑项目,报辖区消防大队审批
-建筑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丙、丁、戊类物品库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丙、丁、戊类厂房(高层除外)等,报消防中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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