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网络 企业文化 上市融资 海外注册 培训中心 重要消息 最新法规 招聘中心 招商引资 立项审批 工商登记 会计审计 中国税务 财政登记 海关规范 外汇监管 劳工人事 组织代码 消防监控 环保规范 商品检验 企业年检 商标专利 统计登记 移民留学 法律专家 服务台

 

2010年度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2002年度
2001年度
2000年度
  当前位置:最新法规 -> 2006年度

 

 
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保护基金)的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对与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地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18号中深花园B座十楼  邮编:518026
电话:(86755)82996068  传真:(86755)22635958  E-mail:kaowick@chinainv.com 
  嘉域顾问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102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