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通知 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 (2003年5月12日)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减轻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行业的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今天财政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从今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减免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库区维护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客运附加费、各种价格调节基金、帮困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15项政府性基金。
通知规定,在上述基金中,属于中央的收入,实行全部免收;属于地方的收入,具体减免幅度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通知发布之前,已经收缴入库的基金收入,不再退还。
通知还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以外,今年内财政部不再出台新的基金项目,也不提高现有基金征收标准。
通知最后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对减免部分基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减免政策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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