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35条第1款规定的立法内涵,股东之间的转让,只要不存在违法交易问题,可以不经公司同意或者股东会同意,由股东与股东之间自行决定。
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既有资合性质,又有人合性质,股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彼此信赖的关系,如果股东之间缺少信赖,那么该公司将难以正常运作。因此,《公司法》第35条第2 款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三、 股东转让出资后应办理的手续
1、股东名册的记载。
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应在股东名册上加以记载,记载事项包括: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
2、章程的修改。
章程中载有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出资额等事项,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受让人则成为公司新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必然引起章程内容的实际变化,因此,股东转让出资后,还应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
3、工商变更登记。
实践中,常常出现当事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甚至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股东出资的转让却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未办理或未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此引起争议的情况。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股东转让出资后,未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在依法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之前,股权的转让均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如善意第三人因此受到经济损失,有权向过错方追索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