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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的要求条件

创业板发行条件(定量指标)

 

项目

标准一

标准二

净利润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营业收入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

净资产

发行前不低于2000万元

发行前不低于2000万元

存续期

三年

三年

企业类型

适用于盈利水平较高的创业企业

适用于具有较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

 

创业板发行条件(定性指标)

 

n         主营业务突出  要求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n         业绩连续计算  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n         独立性  要求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n         公司治理  要求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n         规范运作  要求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在一定时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n         募集资金使用  要求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必须用于主营业务。履行法定程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后仍须用于主营业务。

 

改制上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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