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行条件(定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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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准一 |
标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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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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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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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发行前不低于2000万元 |
发行前不低于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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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 |
三年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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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适用于盈利水平较高的创业企业 |
适用于具有较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 |
创业板发行条件(定性指标)
n 主营业务突出 要求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n 业绩连续计算 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n 独立性 要求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n 公司治理 要求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n 规范运作 要求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在一定时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n 募集资金使用 要求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必须用于主营业务。履行法定程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后仍须用于主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