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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问题解答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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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何时办理财政登记?
凡经权力机关审批成立、设立在我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中央、部队和外省市所属单位在我省境内与外商举办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在办理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后的30天内,必须依照《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办理财政登记。
2、外商投资企业按什么原则进行财政登记?
财政登记按统一管理、分级登记的原则进行。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管理机关为广东省财政厅,登记机关为县一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条件的地区可为镇一级财政部门,具体登记办法是:
(1)由一个中方投资单位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在中方投资单位所隶属的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登记;
(2)由同属一个地区的多个中方投资单位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出资比例最大的中方投资单位隶属的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登记;
由不同属于一个地区的多个中方投资单位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的中方投资单位隶属的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登记;
(3)我省与中央、部队、或外省市所属单位合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在我省投资者所属的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登记,若我省投资单位多个,按第(2)条办理。
(4)中方投资单位为中央、部队或外省市所属单位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登记。
(5)外商独资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登记。
3、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新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后30天内,向主管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应先填写《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一、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影印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三、企业合同(协议)、章程(副本)及其批准文件;
四、工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等。
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财政登记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企业变更名称、合营者、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或迁移、转产、增减资本、转让资本等,应在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手续后的30天内,向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各一份:
一、 企业补充合同(协议)副本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 工商局新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 其他有关文件;
企业若变更利润分配形式或分配比例,需事先送财政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获批准后的30天内需向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5、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销财政登记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企业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前,必须在财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资料各一份:
一、 清算委员会对资产、全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二、 解散、清算会计报表,及由注册会计师审查后出具的证明;
三、 清算结束报告及会计档案的处理意见;
四、 缴回《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6、为什么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守法经营的重要措施。同时实行联合年检有利于统一掌握企业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并为政府提供有效的资料。
7、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年检时需向财政部门提交哪些资料?
一、 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二、 财政登记证副本;
三、 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帐报告;
四、 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8、哪些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年检不合格?
年检不合格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没有经营地址;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出资;连续一年或开业半年以上没有经营活动。
9、对年检不合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知年检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者,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外经贸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10、对逾期不申报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处罚?
对逾期不申报年检的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11、2001年度以后如何进行联合年检?
根据国家外经贸部的最新通知精神,从2001年起国家联合年检各部门应按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安排联合年检工作。
今后,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前,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径直到广东省财政厅外经金融处(广州市北京路376号)办理财政登记年检。
12、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有: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在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外资(独资)企业中,经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13、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有何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缴付。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的,按如下规定执行:(1)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4)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5)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14、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进行验资?
企业筹集资本金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价是否合理,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聘请具有公证性的注册会计师验资、签署验资报告。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的管理,参照国际惯例在有关法律、法规很早即做出了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均规定,中外投资者缴付出资后,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后,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并还规定了出资证明书应包括的内容。《外资企业法》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报审批部门及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5、 投资者出资违约应承担哪些责任?
所谓投资者出资违约是指投资者未按合同、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按时、足额出资。投资者违约时,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国家有关部门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和违约者进行处罚。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看,投资者在出资中违约已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合作各方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视为合营、合作企业自动解散,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如果是合营、合作一方未按规定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合作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批准另找合营、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企业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未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迟延出资利息。
外资企业法则规定,投资者未按时投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财政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对投资者在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中违约的问题也作出了规定。即企业投资者在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中违约,且尚未依照国家有关出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纠正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违约投资者按规定纠正并承担违约责任后,可自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之日起按实际出资比例或合同约定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对于投资者未按合同、章程规定缴足资本的企业,其实现的利润不能用于补缴投资者未缴足的资本,投资者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必须由投资者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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