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网络 企业文化 上市融资 海外注册 培训中心 重要消息 最新法规 招聘中心 招商引资 立项审批 工商登记 会计审计 中国税务 财政登记 海关规范 外汇监管 劳工人事 组织代码 消防监控 环保规范 商品检验 企业年检 商标专利 统计登记 移民留学 法律专家 服务台

 

2010年度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2002年度
2001年度
2000年度
  当前位置:最新法规 -> 2002年度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业务的调整
    我国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按照承诺逐步开放银行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1年12月11日起,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服务对象的限制。外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服务对象,可以扩大到中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但必须相应增加营运资金或资本金,更换金融业务营业许可证或金融业务法人许可证。

  二、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在上海、深圳的外资金融机构正式经营人民币业务,设在天津、大连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

  三、自2001年12月11日起,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即将公布的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独资或合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办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四、自2001年12月11日起,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五、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管理办法,受理外资金融机构的各项申请。

  六、外资金融机构已向我行递交的设立机构等申请仍然有效,但申请者须按修订后法规的规定补充申请材料。


  
 
地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18号中深花园B座十楼  邮编:518026
电话:(86755)82996068  传真:(86755)22635958  E-mail:kaowick@chinainv.com 
  嘉域顾问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102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