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网络 企业文化 上市融资 海外注册 培训中心 重要消息 最新法规 招聘中心 招商引资 立项审批 工商登记 会计审计 中国税务 财政登记 海关规范 外汇监管 劳工人事 组织代码 消防监控 环保规范 商品检验 企业年检 商标专利 统计登记 移民留学 法律专家 服务台

 

2010年度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2002年度
2001年度
2000年度
  当前位置:最新法规 -> 2002年度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外经贸部《关于请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问题的函》(外经贸资综函[2001]983号)﹐反映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其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过程中﹐因无法提供“外经贸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而不能登记办理退税。经了解﹐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除外经贸部直接审批外﹐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也可以审批。鉴于上述情况﹐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办理退税﹐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第三章第六条第五款“外经贸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内容﹐现修定为“外经贸部及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批准书复印件”。其它条款内容不变。
以上﹐请遵照执行。


  
 
地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18号中深花园B座十楼  邮编:518026
电话:(86755)82996068  传真:(86755)22635958  E-mail:kaowick@chinainv.com 
  嘉域顾问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102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