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 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如下的条件: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登记程序 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包括如下程序: -名称核准登记 -工商登记 -注册地址消防合格许可审批 -组织代码登记 -国家税务登记 -地方税务登记 -银行基本帐户登记 -特殊行业之主管机构审批
▲ 文件资料提供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合伙协议 -出资权属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合伙协议要点事项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入伙与退伙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 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包括政府与相关部门费用,以及专业代理机构服务费:
工商设立登记费 ¥300 营业执照副本 ¥10/每份 工商营业执照年检 ¥50/每户 其他登记工本费(约数) ¥1,500 代理机构服务费 与本公司商定
▲ 后续事务 后续事务,是指注册登记之后日常法定事务,以及每年的法定事务,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年检 税务申报(月份、季度和年度申报) 会计帐目申报 年度会计帐目核数/审计(可根据合伙协议要求而定) 社会保险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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