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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简介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内地的主板市场。主板市场是上市标准高、信息披露好、透明度强和监管体制完善的全国性大市场,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知名优秀企业。工行、中行、大秦铁路、中国人寿等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一大批大型H股、红筹股公司正在积极筹备回归A股。随着这些国民经济支柱企业的上市,上证所将成为国内大型知名优秀企业的汇集地,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至今,上市公司达到864家,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44家公司同时发行AB股;19家公司以A股和H股形式同时在上证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6家公司以B股和ADR形式同时在上证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1 家公司以B股和GDR的形式同时在上证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至2009-06-30,投资者开户数达6912.29万户。其中个人投资者为6879.48万户,占99.53%,机构投资者32.81万户,占0.47%。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12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督管理。深交所致力于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建设,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作为中国大陆两大证券交易所之一,深交所与中国证券市场共同成长。16年来,深交所借助现代技术条件,成功地在一个新兴城市建成了辐射全国的证券市场。15年间,深交所累计为国民经济筹资4000多亿元,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传播市场经济知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45月起深交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的好处:

 

1.     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可以筹集到大量的资金,上市后也有再融资的机会,从而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资金来源。

2.     可以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运行质量。

3.     股票上市需满足较为严格的上市标准,并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核。公司能上市,是对公司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的有力的证明。

4.     股票交易的信息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各种媒介不断向社会发布,扩大了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有助于公司树立产品品牌形象,扩大市场销售量。

5.     可以利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现对员工和管理层的有效激励,有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从而增强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后劲。

6.     股票的上市流通扩大了股东基础,使股票有较高的买卖流通量,股票的自由买卖也可使股东在一定条件下较为便利地兑现投资资本。

7.     公司取得上市地位,有助于提高自身信用状况,增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心,使公司在银行信贷等业务方面获得便利。

8.     上市后股票价格的变动,形成对公司业绩的一种市场评价机制。

9.     企业发行上市,成为公众公司,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对比:

 

条件

A股主板

创业板IPO办法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净值档案基金吧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新经济(净值档案基金吧):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3)地产中介)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

限制行为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5)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法行为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发审委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

初审征求意见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保荐人持续督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

创业板其他要求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国上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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