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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简介: 河源,地级市,地处粤东北,全市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10多万人。管辖源城区和东源、龙川、紫金、和平、连平等一区五县。
河源交通方便,通信先进,口岸设施齐全。距离香港、广州近200公里。京九铁路和广梅汕铁路在河源境内接轨,国道205线、105线和筹建中的河惠、河梅、粤赣三条高速公路均经过河源,东江航运可达黄埔港。拥有现代通信网络和一类口岸设施。
鼓励政策:
河源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者(指港澳台地区及外国公司及其它外来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我市投资,扩大我市利用外资的领域和规模,推动二次创业,加快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优质服务: 1、 实行“一条龙”审批项目的办事制度。由市(县区)政府对外引进办公室牵头协调办理外来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发证、登记等业务,凡是符合产业政策、材料齐全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毕有关手续。 2、 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投诉的服务制度。市(县区)政府对外引进办公室设立外来投资者投诉服务电话,昼夜值班,及时受理投诉,做好协调工作,热情为外商投资者排忧解难。 3、 实行“一个口子”收取规费的管理制度。外来投资者需缴交的规费及技术服务费,由市(县区)政府对外引进办公室统一收取上交财政,然后由市(县区)财政再分流给各部门。任何单位及组织(税收部门除外)不得向外来投资者收费。 第三条 对外来投资者兴办生产性企业用地或租房给予优惠: 1、 投资生产性项目,实行用地最高限价。具体标准为:已“三通一平”的,市中心区范围内每平方米100元以下;未“三通一平”的,市中心区范围内每平方米50元以下。外来投资者在市扶贫经济技术开发试验区、百子园开发区以及明珠开发区以南(含明珠开发区)兴办生产性项目,已“三通一平”的用地,每平方米一般不超过50元,未“三通一平”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 2、 投资生产性项目租赁厂房,实行租金最高限价,具体标准为:配套设施齐全的标准新厂房,月租金每平方米6元以下;标准旧厂房,月租金每平方米5元以下;普通厂房,月租金每平方米4元以下。 3、 投资生产性项目用地,可优先办理手续,并可先用地,然后分期付款。项目用地经规划、环保等部门同意选址,国土部门批准用地后,可按规定进行建设。
第四条 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1、 投资生产性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其缴纳的增值税属本市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按50%返还企业,用于扶持企业的发展。 2、 投资生产性项目,按国家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继续减免。 3、 在我市兴办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3年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对外来投资者在扶贫经济技术开发试验区、百子园工业区、明珠开发区以南(含明珠开发区)兴办生产性项目的企业,实行“只收税不收行政事业规费,减半收取有偿及技术服务费,详见附件一、二)。 第六条 外来投资者兴办的“三来一补“企业,商务代理费按其缴交的工缴费结汇额的5%收取。 第七条 对外来投资者兴办生产性项目的企业用电、用水、交通收费等实行优惠: 1、 用电超过200千伏安以上的企业,其用电报装贴费按最低档次的50%先交,其余缓交。 2、 对工业用电实行电价保护,即5年内按大工业用电电价标准收取,并免收燃料附加费、城市建设附加费。 3、 优先安装使用城市自来水,并免收城市自来水设备管网补偿费,同时实行价格保护,即5年内水价最高不超过0.7元/立方米。 4、 经有关单位核定后,在我市投资生产性项目企业的自用运输车辆和生活用车,进出我市境内时免收过路费、过桥费。 第八条 全面营造优越、宽松、安全的投资环境。市(县区)计划、建设、外经贸、税务、工商、国土、规划、劳动、环保、外事、对台、侨务、公安、消防、卫生、技术监督、外汇管理、供电、供水、邮电、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及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必须制订和完善对外投资者服务的承诺制度,并由单位领导负总责组织实施。凡违反承诺引起外来投资者不满的,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九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必须先报市(县区)引进批准(税务、海关、商检、公安、消防及卫生防疫部门因突发事件除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直接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 凡擅自派员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工作人员私自到外来投资企业检查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尊重外商的生活习惯,不得干预外商的正常生活。凡外商居住和活动比较集中的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具体范围由市、县区政府确定)未经主管政法工作的市、县区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治安检查。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一:外来投资生产性项目免收行政事业规费项目
1、 使用临时工调配费 2、 再就业基金 3、 劳动合同鉴证费 4、 劳动年审培训费 5、 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费 6、 劳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 7、 文化基金 8、 施工、规划报建费 9、 市政建设配套费 10、 建设工程招标费 11、 消防设施配套费 12、 水资源费
附件二:外来投资生产性项目征收有偿技术服务费项目
序号 项目 收费标准 1 就业证工本费 2元/本 2 环境超标排污费 按规定50% 3 环境监测费 按规定50% 4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 按规定50% 5 桥式起重机监测费 按规定50% 6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 1.0元/m 7 规划放线测量费 0.5元/m 8 工程质量监督费 0.9元/m 9 房屋产权登记费 0.1元/m
特殊政策:
河源市人民政府对明珠工业区实施的特殊政策
对明珠工业区开发区实行“只收税不收费”政策,即外商在明珠工业开发区内兴办生产性项目,只按国家税法规定收税,不收政策性规定的行政事业性规费。 合作项目: ◆明珠工业区
明珠工业区是河源市经委主管的大型综合性工业区,位于市区南面4公里处的白田管理区,距市火车站8公里。工业区规划开发面积1.5平方公里,工业区的总体规划将发展成以机械、电子、建材、陶瓷、纺织、轻工、食品等工业为主,集商贸、娱乐、仓储、住宅等配套齐全的多功能工业新区。
工业区电力和水资源充足。装机容量为31万千瓦的新丰江水电厂距工业区5公里,区内建有35千伏变电站,能可靠保证工业区生产、生活用电;区内建有自来水厂,由驰名省内外、水质达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的万绿湖直接引水至工业区,水质清纯,生产、生活用水有保障。区内已开通程控电话线路,可直拨世界各地,通讯十分方便。
工业区道路四通八达。宽60米的广梅公路(205国道)从工业区中部穿过,京九和广梅汕线路从工业区西边通过,并建有白田货运站,工业区内路宽20米至40米,东西向的明珠大道已铺设水泥路面为厂家提价了优越的运输环境。
◆其他招商项目 1、 广东省大顶铁矿二期工程 2、 日产净水1000吨工程 3、 雅达电子优先公司智能电控仪等技术项目 4、 年产10万吨优质米粉工程 5、 华冠特种钢材有限公司生产线配改 6、 月供气2000吨液化气中心供应站 7、 年产60万顿转窖水泥生产线 8、 手机电池等
本公司受该地方政府委托,安排有关的招商引资工作,如有任何查询,请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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