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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规范做名称预先登记。

▲根据工商注册规范,申请设立企业,无论是何种性质登记,包括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等,均须预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经核准后方可进行设立登记。工商登记的名称必须是简体中文字,其他外文、汉语拼音字母、非汉字数字不予登记

▲企业在设立之前,必须提供名称登记之“商号”,该商号经注册所在地工商局电脑系统查重,没有重复之商号才能登记。

经登记后,可作为临时登记证件,开设银行临时帐户和办理局限的注册相关手续。经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企业名称可以保留6个月。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限期内安排注册登记,可以向工商局提出延期。

▲企业需在6个月内提出注册登记,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

▲申请名称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全体股东签署授权办理登记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委托书;
-企业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规范的公司名称,一般应由下列部分组成:

行政区域+字号(商号)+行业+组织形式

-登记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如“深圳市”或“深圳”)
-公司商号(如“高域”等)
-所属行业(如“咨询顾问”、“电子”等)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合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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