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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 念
“三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即独资企业)。它们是根据中国的外资企业法例规定,在中国注册登记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它们登记为中国的企业法人,因此必须遵守中国的法例,受中国的法例保护和监管。

根据中国的外商投资法例规定,任何国家/地区的公司、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在中国规定的开放城市或地区设立“三资企业”,从事政府法例允可的营商活动。

▲ 经营范围
“三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国务院主管部委不定期编制并公布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作出规限,凡鼓励、允许的项目,外商均可以作出投资和经营,凡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准外商设立,部分项目仅允许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经营。详细参见本网站“设立审批”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随着中国加入WTO,外商投资的经营范围将进一步开放,最终达致国民待遇而与内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看齐,且不受地区和内外销的限制。

▲ 设立条件与要求
设立“三资企业”,要求外国公司必须:
-按规定登记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详见本网站之“注册登记”相关栏目内容)
-外国股东股份必须在25%以上
-股东须2-50人
-设立董事会的必须有3个以上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的可以1个董事,独资企业可以不设立董事会
-未曾有抵触中国法例的不良记录
-有固定、独立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且不能同时涉及多个经营方式
-需有合符规范的公司名称

▲ 登记程序
“三资企业”登记包括如下程序:
-政府立项、审批
-名称核准登记
-注册地址消防合格许可审批
-环保审批
-工商登记
-组织代码登记
-税务登记(含国家税务登记和地方税务登记)
-财政登记
-银行基本帐户登记
-外汇登记
-海关登记(视乎是否有进口设备或业务的需要作出选择安排)
-统计登记(暂停执行)
-特殊行业之主管机构审批(即前置审批)

▲ 文件资料
-股东之商业注册登记文件
-银行资信证明(因应地区要求有别)
-登记场地之合法使用证明,包括房地产证或租赁物业之租约
-法定代表人之履历与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股东及董事之身份证明文件
-设立之可行性报告
-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公司章程
-其他相关的注册登记要求文件、资料

▲ 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包括政府与相关部门费用,以及专业中介机构服务费:
-政府登记费用        ¥3,000-5,000(约数,不同地区有别)
-中介机构服务费       视项目经营范围、设立程序和地区等因素厘定

▲ 登记时间规限
注册登记时间,因应中国不同地区登记的安排而有所差别,全套注册登记,一般时间规范如下:

-深圳地区        30-40个工作日
-上海地区                60-90天
-北京地区               45-50个工作日
-广州等省会城市     45-50个工作日
-广东省其他地区     45-50个工作日
-其他省份之非省会城市  45-60个工作日

▲ 后续事务
后续事务,是指注册登记之后日常法定事务,以及每年的法定事务,包括:
-联合年检
-税务申报(月份、季度和年度申报)
-会计帐目申报
-年度会计帐目核数/审计
-税务审计(因应地区要求)
-社会保险金申报
-劳工登记(含变动)


★如有任何查询和需要协助,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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