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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 念: 个体户,顾名思义,是以个人(包括中国大陆居民和港澳永久居民)作为经营主体的营商机构,该机构仅为经营许可之商业登记,不为企业法人,亦非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以门店、加工作坊、服务中心等简单规模方式进行经商。
由于个体户不为有限责任,所有营商债务和风险由登记之持牌业主无限责任承担;也由于其为非企业法人,所以大宗交易往往由于规模的局限而受到歧视之影响。
目前,根据CEPA的约定,允许香港澳门永久居民在中国申请登记个体户牌照。
▲ 经营范围: 个体户较多从事贸易/批发、零售、加工、服务业、修理、修配,也有一些生产厂商之制造业;一般之轻工业、居民生活之各项供应品等均是个体户主要的经营范围。
对港澳居民申请设立的个体户牌照,限制性地开放经营范围,目前允许零售、餐饮、部分制造业等。
▲ 设立条件与要求: 视乎申请登记者为中国居民与香港居民有别,具体要求如下: -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之永久居民身份证,并持有回乡证) -不要求注册资本 -有固定的经营门店或商铺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且不能同时涉及多个经营方式
▲ 登记程序: 个体户登记包括如下程序: -工商登记 -组织代码登记 -国家税务登记 -地方税务登记 -银行基本帐户登记 -特殊行业之主管机构审批
▲ 文件资料: -持牌人士之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回乡证 -国内居民还需要计划生育证明、失业或待业证明 -经营注册登记场地之合法使用证明,包括房地产证或租赁物业之租约 -注册资金之投资证明,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之验资报告 -其他相关的注册登记要求文件、资料
▲ 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包括政府与相关部门费用,以及专业代理机构服务费: -政府 ¥1,000(约数) -代理机构服务费 ¥8,000-¥15,000(根据行业有别)
▲ 后续事务: 后续事务,是指注册登记之后日常法定事务,以及每年的法定事务,包括: -工商牌照年审 -税务申报(一般采用定额征税,包括国税和地税) -会计帐目申报(一般小型项目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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