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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核数师)在实施审计时,应遵循如下的原则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
-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
-一般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必要时采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复核等方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对审计工作认真进行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对发现的被审机构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中数据、内容或处理方法方面的错误,提出改正意见和调整说明。
-对发现的被审计机构对重要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有关规定相抵触,会计处理直接损害报告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者或其他厉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财务报告中的有关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等问题,要向委托人明确提出。
-认真研究并整理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例处罚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审计业务准则规定,由省级以上财政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由省级以上财政机构暂停其经验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审计业务准则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违反审计业务准则规定,由省级以上财政机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财政机构暂停其执行业务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对未经批准承办应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业务的机构,由省级以上财政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委托人与代理人责任
根据委托代理有关法例规定,相关的会计责任如下:
-委托人对代理记帐机构的责任,以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代理记帐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代理记帐机构在执行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和政府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由财政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帐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帐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委托人会同代理记帐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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