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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规定,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全面行使享有的权利,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如下:

 

  纳税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 
  二、保密权 
  三、税收监督权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十、陈述与申辩权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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