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规定,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全面行使享有的权利,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如下:
纳税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 二、保密权 三、税收监督权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十、陈述与申辩权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