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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关监管:
报关,是指按海关监管法例规定,对外贸易关系人(包括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对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向海关申报进口和出口的手续。报关包括申请和接受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办理进出境手续的整个过程。报关分为“运输工具报关”和“货物报关”两类。

-运输工具报关,是指由船长、机长等负责签具到、离境报关单,随附载货清单、航空运单、车辆运单等运输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客货装卸进行监管的依据。

-货物报关,由掌握提单或装货单的货物所有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海关规定,填具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归类、估价、核收关税和进行统计的依据。货物报关,可以分类为“进口内销”、“存入关栈”、“进口加工”、“暂准进口”、“出口加工”、“保税货物”等方式报关。

◆ 报关程序:
包括:申报-接受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后续管理-结关。

-申报。一切进出境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都必须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境时,持海关规定的单证向海关申报。

-接受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并审核递交的单证是否齐全、准确、有效、清楚。

-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验以外,由海关根据情况进行查验确定实际进出口与单证申报的是否相符,检查有无瞒报、未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事情。

-征税。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海关查验后,除海关特准免税的外,进出口货物、物品必须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委托银行代缴。

-放行。海关在放行前,要全面审核手续是否办完、办妥。然后,分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一切手续完备,情况正常,海关即在单证上签印放行。

-后续管理。海关对各类货物包括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转关运输货物等自放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后续管理,包括查帐、稽查、核销、查处补税等。

-结关。当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所有海关手续(包括登记备案、审核报关单证、查验、征税、销案、结案等)全部履行后,方准办理结关手续,解除海关监管。

◆ 报关期限及超期处理: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超期报关的,由海关自第15日起征收滞报金。

-滞报金的计算,以货物到岸价格,按日征收0.5‰,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征。

◆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
企业进出口货物,须进行如下的报关手续:
-填写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向海关申报并交验货物发票、装箱单等单据
-属於须申领许可证的商品,应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许可证
-属於免税进口的商品,应向海关递交免税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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