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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 厂

转厂,系指由一个企业将海关监管的货物,转移到另一海关监管企业,并向海关办理监管货物的转移手续的行为。转厂涉及到两个不同的主管海关,企业在办理货物的转厂手续时,需要同时向两个主管海关提出申报手续,其中转入方申报和办理进口手续,转出方申报和办理出口手续,而货物不需要真正出口,直接由国内的一个厂商发送到另一个厂商的货物转移方式。

-本关区转厂:系指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监管企业中监管货物的转移,是所有转厂手续中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

-跨关区转厂:系指在同一海关管辖区内的不同主管或监管海关之间进行货物监管的转移,由於海关较容易取得资料,或从电脑数据库中查索到,故此,办理货物转厂时,也可以较为简化。

-跨省区转厂:系指涉及不同管辖的海关区域之间,进行货物监管的转移。由于不同的海关管辖区域,而有关资料存档和电脑联系有一定的局限,因此,在办理海关手续的程序上也有所不同。跨省区转厂,需要办理如下的海关程序:

1、由转出方企业,持凭转入地海关开出的《申请表》和其他转厂单证,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手续。
2、采用公路运输的,将《申请表》及经电脑确认的《申报单》,由转出方企业带交指定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3、采用海运、铁路、航空运输的,将《申请表》及《申报单》由转出方企业交相关海运、铁路、航空主管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4、转入方企业,凭转厂单证到主管海关申请结转,由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开具《申请表》做关封后,由转入方企业带交指定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5、办理转厂手续时,转厂货物需一次申请分批运输的,转入方企业在办理结转申请时应申明并经转入地海关同意,予以批注和累积。


◆ 转 关
转关,系指由一海关转往另一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的监管程序。包括:

-货物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转关运输,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
-货物在起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再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
-货物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并受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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