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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帐户,其收入为企业股东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管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 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之资本项目

-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额机构的贷款
-境内机构用於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
-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境外法人或者个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
-经外管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

◆ 资本帐户开户

开立资本帐户,应持开立外汇帐户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文件及资料向外管局申请,经批准后持外管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 资本帐户使用规范

外汇帐户的使用须遵循如下的规定:
-境内机构可以根据贷款协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专户资金,不需经外管局批准;
-还贷专户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两期偿还本息总额,支出应当逐笔报外管局审批;
-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偿还外债、外债转贷款本息及费用,应当持外债登记凭证、债权人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管局申请,领取“还本付息核准件”。开户金融机构凭外管局核发的“还本付息核准件”办理支付手续;
-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偿还境外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及费用,可以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债权人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合同直接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内资金转换为人民币,应当报外管局批准;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按规定开立的外汇帐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为人民币使用。

◆ 资本项目监管规范

资本项目的外汇监管,应当遵循如下的监管规范: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当调回境内;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由外管局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经审批机构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外汇资金汇出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应报外汇管理机构备案,实行登记制度。
-提供对外担保,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办理,并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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