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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劳动法例之雇主雇员责任:

劳工违例责任处罚,视乎不同的内容,雇主或雇员在不同的情况下,将受到一定的约束,主要包括:

  • 雇主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违法法例规定的,由劳动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雇员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 雇主违反规定延长雇员工作时间的,由劳动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 雇主下列侵害雇员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局责令支付雇员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 克扣或者无故拖延雇员工资的
  2. 不支付雇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雇员工资的
  4. 解除劳工合同后,未依法规定给予雇员经济补偿的
  • 雇主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向雇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局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雇员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则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 雇主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局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 雇主违反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宜的,由劳动局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雇主的下列行为,由公安局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 雇主违反法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工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工合同的,由劳动局责令改正,对雇员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雇主招用尚未解除之前的劳工合同的雇员,对原雇主造成经济损失的,该雇主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雇主无故不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局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雇主未按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机构可以发出追缴通知书,并加收每日5‰的逾期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由劳动局处以应缴未缴工伤保险费2倍的罚款。
  • 雇主不参加失业保险或未按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保险机构可以发出追缴通知书,并加收每日5‰的逾期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由劳动局处以应缴未缴失业保险费2倍的罚款。

▲ 违反就业规定的外国人与港澳台人员的处罚规范:

类别

违例行为

处罚程度

处罚依据

外国个人

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其授权的劳动管理机构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

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4条

外国机构

私自雇佣外国人的机构和个人

在终止其雇佣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佣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同上

台港澳个人

未经许可擅自在华就业的台港澳人员

责令其终止就业,并按本人月平均工资的5-10倍罚款

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4]102号”件规定第22条

台港澳个人

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和拒绝劳动管理机构检查就业证的个人

劳动局缴销其就业证,并按本人月平均工资的5-10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同上第25条

台港澳机构

私自雇佣台港澳人员的用人机构

责令其终止解雇,并按被聘用月平均工资的10-15倍罚款

同上第23条

台港澳机构

非法从事介绍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组织或个人

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视为非法劳务中介,依法处理

同上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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