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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简化监管环节,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自1996年开始,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联合年检工作。
根据现行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例,所有营商机构和企业,须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相关部门监管的年检工作,经年检合格后,才能继续经营或营商活动;年检不合格的,不能延续经营活动,或需要进行整改合格后才能办理登记证件的续期手续。
目前,中国对企业的年检工作,因应不同的企业性质,年检监管的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执行较为严格,且较为规范,实行由7个政府监管部门组成的联合年检办公室,安排有关部门监管规范的企业年度检讨工作,即“联合年检”。
“联合年检”的7个部门包括: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地方机构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 -财政局 -海关 -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上述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关於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规定,每年必须按照规范进行联合年检事务,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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